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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山东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省共建成农村供水保障工程1.15万处,包括“千吨万人”规模化供水工程571处和城市管网延伸工程133处。
山东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文林介绍道,山东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一方面,提高农村供水水源保障率。目前,全省已建成平原水库50余座,保证沿黄地区每个县(市、区)都有1—2座水库作为优质水源地;丘陵地区通过现有水源地扩容、新建水源工程等方式,实现多水源互为补充,农村供水保证率实现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扩大农村供水水网覆盖面。全省共建成农村供水保障工程1.15万处,包括“千吨万人”规模化供水工程571处和城市管网延伸工程133处;万人以下供水工程数量由“十二五”末的2.23万处整合到1.06万处,县级统管供水公司服务人口比例稳定在85%以上。
同时,组织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当前,山东共有55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其中湖库型水源地45处、河道型水源地1处、地下水型水源地9处。按照水利部安排部署,2016年以来,我省每年从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四个方面对55个水源地逐一开展综合评估,评估优秀率逐年稳步提升。
(文章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