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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14日介绍,该省将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管理,支持多种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
根据海南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海南将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依法依规明确土地用途和年限,加强规划引领和布局优化,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监管,严格禁止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
《通知》明确,海南利用存量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新用地主体为非营利性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新用地主体为营利性的,可以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
《通知》要求,海南各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要结合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按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为养老服务发展预留规划空间。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