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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其官网发布《浙江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征求意见稿。

根据《细则》要求,将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细则》要求,通用水泥熟料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的置换比例不低于2:1,平板玻璃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的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

《细则》指出,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其产能指标可减半,但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产能不能再置换为通用水泥和其它特种水泥熟料指标;其它特种水泥产能置换比例与通用水泥熟料相同。非新型干法工艺的特种水泥产能指标只能置换为特种水泥项目。

此外,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可以通过交易、拍卖、兼并重组、股权合作等合法合规方式转让。产能转让应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原则。置换项目应符合浙江省产业布局、资源分布、物流条件、环境容量、能耗控制等要求,水泥熟料建设项目应同步实施协同处置。鼓励水泥熟料转让产能向省里确定的重点建设区转移。杭州市、宁波市和嘉兴市不再承接转入产能置换水泥熟料项目。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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