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能源和自动驾驶为代表的新科技正深刻影响并改变汽车产业,也将给汽车保险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挑战和机遇。中国精算师协会会长王和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向未来,保险业面临的最大的挑战是在科技赋能的背景下,重新定义风险、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险业需要积极面对,通过科技赋能,重构保险商业模式,全面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发挥更大的作用。
新能源车险成本将回归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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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几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均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新能源汽车面临的风险和保险问题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不同于传统燃油车,新能源车险的经营,特别是精算定价面临较大挑战。您认为保险业应如何破解这一难题?
王和:新能源汽车对车险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方面,传统车险的历史数据难以支持新能源汽车保险的风险评估与精算定价;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保险和服务需要全新的知识、技术和经验。因此,无论是风险评估和定价,还是经营管理和服务,保险业都需要对新能源汽车的风险和保险需求有全新的认识。
首先,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车不同,无论是驾驶习惯还是维修保养,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于驾驶员的要求比较高。使用者如果缺乏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也可能会带来一些新的风险因素。因此,与传统燃油车相比,新能源车在使用的初期风险会有所提高。
其次,新能源汽车的可修复率相对比较低,维修技术门槛较高,导致维修成本较高,拉动赔付率上升。比如,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在使用过程中易受到过热、振动和挤压等影响,导致使用寿命缩短。同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挤压、碰撞等,很容易引发次生事故。而电池在新能源车的整车价值占比较高,电池损坏可能造成的损失较大。
此外,新能源汽车保险还面临一个较为特殊的挑战,即缺乏必要的风险损失数据积累。新能源汽车存在不同的技术路径,而这些技术路径对风险的影响,包括修复成本、使用技能等,存在较大差异。现在新能源车企数量众多,生产规模有限,技术路径各异,相对不成熟,就单一品牌和车型的数据积累严重不足,且差异较大,科学定价和经营缺乏基础。
从长远来看,新能源车的技术会越来越成熟和稳定,使用风险会不断降低,同时,维修成本会呈现下降趋势,价格也将回归合理区间。因此,保险行业要有一定的风险容忍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实现价格回归。另外,要根据新能源车的风险特征,完善新能源车险的定价技术,行业应当尽可能共享新能源车险数据,支持科学定价和稳健经营。
自动驾驶带来新的风险管理难题
记者:全国已有多个城市允许自动驾驶车辆上路进行商业化运营,自动驾驶将给保险行业带来新的风险管理难题。在您看来,在自动驾驶时代到来时,保险业应该如何调整并适应?
王和:自动驾驶技术的出现、发展和应用,给保险行业带来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责任主体”的认定问题,因为,在自动驾驶状态下,涉及的主体众多,相互交错,责任关系复杂,如何认定责任是一个难题。
具体而言,涉及两个层面。一个是观念层面,一个是技术层面。所谓观念层面问题,原来精算定价基础逻辑是“让历史告诉未来”,即通过历史数据的积累,进行大数据分析,预测未来。而现在的情况是:历史是无法告诉未来的。因为,历史是人开车,未来是“机器(人工智能)”开车,情况、环境和条件都发生了巨大乃至根本性的改变。所以,我们需要从根本上理解“自动驾驶时代”,然后用一种“迭代”思维去认识、理解并面向未来。
所谓技术层面问题,既然历史数据无法解释和预测未来,那么,在定价层面,就应该引入“动态定价”的概念。现在保险定价的逻辑是基于历史损失数据,在未来的一个时期内,并没有自动驾驶的历史损失数据,因此,我们需要一种“冗余 + 回调”的定价技术和机制,通过“无赔款退费”等定价回溯机制,不断地进行微调,使得价格趋于科学和合理。
从经营管理的视角看,就自动驾驶车险而言,如何确定风险因子是一个大问题。自动驾驶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责任主体的问题,自动驾驶车辆安全行驶有赖于多重因素配合,如车辆自动驾驶系统的成熟度、电子地图准确、定位导航系统稳定等。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车主)、生产企业、维修企业、程序提供商、电子地图提供商、导航系统提供者等,谁该承担责任?责任主体的多元与复杂,导致自动驾驶事故定责难。但从实务的角度出发,第一责任人只能是车主。以车主为枢纽,通过责任追溯和追偿机制,解决归责、延伸和问责的问题。比如,买车的时候,与车企约定相关责任,这些车企和相关企业可通过专门的责任保险转移风险。
保险业积极应对智能化风险
记者:智能化应用的深入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新的风险。对保险行业而言,智能化带来哪些挑战?
王和:保险业作为社会风险管理的专门部门,应当高度关注这一变化,更好地发挥作用,一方面是要为智能化可能带来的新风险提供新保障,助力社会的智能化发展;另一方面应通过专业的风险管理技术和能力,及早和及时地发现、干预风险,降低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过去的保险更多局限于事后补偿,未来的保险应更主动参与社会风险管理,通过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有效降低社会风险的总暴露,实现风险减量管理。
比如,智能网联汽车上的自动驾驶系统,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可通过专业化手段评估系统是否可靠,也可以通过对保险事故的原因分析,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发挥保险社会化和专业化的监督,特别是事前监督的作用,达到有效减少风险的社会效果。
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是通过经济杠杆强化风险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保险业在社会管理、医疗保障、环境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此,在我国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尤其是随着简政放权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保险机制,发挥保险辅助政府进行社会风险管理的功能,强化市场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
保险业要进一步强化社会风险专业化治理组织的定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放大行业格局,充分利用科技赋能,通过管理风险,服务社会和客户,同时,不能将保险简单市场化,要重视保险的社会性和公共性特征,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社会风险治理功能,让保险全力服务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保险业的重新定义和定位。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