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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尽职免责规定,对基层信贷人员因办理贷款延期形成的不良贷款,免于全部或部分责任。延期贷款涉及担保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

《通知》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延期贷款产品和服务,强化金融科技赋能,提前对接企业延期需求,为企业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线上续贷产品和贷款延期线上办理渠道。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公示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提高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的便利度。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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