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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五个方面对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通知》明确,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明确现阶段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随着技术进步和发展,其他可准确计量的可再生能源类型将逐步动态纳入。另外,在开展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考核时予以扣除。

《通知》提出,以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绿证代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价值,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唯一凭证,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绿证制度自2017年正式启动实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规范、有效的核发和交易体系,证书核发、交易总体平稳有序,初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较好的绿色电力消费共识。

《通知》与现行绿证政策充分衔接,明确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原则上可转让,转让规则另行制定。各省级行政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此外,《通知》还从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以及做好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利用具有可再生、清洁、低碳的特点,将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有利于更加准确反映能源利用实际情况,有利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用能空间,有利于针对性地釆取节能降碳措施,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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