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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项目规范运作、严防隐性债务风险、保障项目阳光运行4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措施。其中规定,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资本方平等参与PPP项目。
“《通知》的出台为PPP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的指导方向。”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兰萍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将“规范发展”和“阳光运行”作为核心思想,在重申严防隐性债务风险和守住地方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两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当前PPP发展过程中的实操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规范要求和指导意见。同时,在PPP项目库管理和信息公开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信息质量,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明确规范存量资产转让项目运作,是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北京中泽融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赵仕坤表示,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时,建议要注意筛选权属清晰、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资产。资产转让方式与程序需符合国资管理及PPP操作流程的要求。同时,要合理确定转让标的、评估对象应与转让标的一致,并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社会资本需具备资产运营与管理能力,合作双方应完善绩效管理,强化履约监管。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徐玉环表示,《通知》一方面重视“事前”,强调决策科学性与长远性、推动公平竞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规范开展存量盘活,为地方政府利用PPP有效扩大投资提供了指导;另一方面重视“事中”“事后”,强调履约管理与政府信用建设、预算管理与动态财承、执行复核与信息公开,为提振社会资本信心、保障PPP项目平稳运行及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保驾护航。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