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1月23日,《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获通过,为防范和化解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提供法治保障。据悉,这部专门规范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文志强介绍,上述规定是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时表决通过的。立法专班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规律,设置了居民自建房平台监管制度、房屋安全责任人制度、房屋竣工验收制度、房屋安全鉴定制度、房屋安全排查制度、危房处置制度、安全管理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填补全国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立法空白”。
据法规起草组工作人员梁斌勋介绍,在制度设计中,明晰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责任,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授权全省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行政处罚权。依法科学划分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城管、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强化协同管理。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