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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个账户开立后就可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年缴纳上限12000元,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APP也于近日进行了版本更新,记者注意到,此次更新新增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在“办税”页面,“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与作废”并列显示。

随后记者点击进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页面,提示可通过下方“扫码录入”功能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完成信息确认后导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可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阶段进行税前扣除。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文章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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