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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1日消息,日前,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原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彭措(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彭措利用担任阿里地区行署副专员、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