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深圳证监局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此前受到行政处罚的决定进行公示。信息显示,广汇实业投资存在未按规定发出收购要约、违规减持“广汇物流”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涉及利用个人账户对广汇物流股票进行买卖并导致广汇物流2019-2020年年报存在差错等。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广汇实业投资给予警告,合计处以330万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孙广信给予警告,合计处以70万元罚款。

授意个人账户吸筹构成要约收购未告知


(相关资料图)

与多数要约收购类似,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汇实业投资”)对广汇物流(600603.SH)的控股也来自对所有股东的股权进行收购,但在这一过程中,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收购一方却在悄然执行,并没有对外披露任何信息。

5月4日,深圳证监局公示一起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广汇实业投资对广汇物流要约收购事项中的违规行为,其中就包括广汇实业投资借用个人账户进行吸筹但为告知的情况。

信息记载,2018年9月11日至17日,广汇实业投资借用“程某陶”申万宏源账户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广汇物流”股票5726.13万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4.57%。该账户虽然是此人在2018年8月17日开立,但开立之后一直由广汇实业投资使用。

也就是说,所有交易“广汇物流”股票的决策和操作均由广汇实业投资作出,具体由广汇实业投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孙广信授意、广汇实业投资员工进行操作执行。截至2018年9月10日,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广汇物流”股票5.73亿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45.75%。

按照规定,发起人以外的任何人直接或间接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30%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

显然,广汇实业投资于2018年9月11日至17日利用“程某陶”申万宏源账户买入“广汇物流”股票时,未依法向广汇物流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构成违规。

违规减持广汇物流金额累计2.64亿元

除了“程某陶”账户在执行吸筹操作外,广汇实业投资也在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股权划转,2020年9月,广汇实业投资将“程某陶”申万宏源账户剩余5300万股广汇物流股票全部转托管至“程某陶”华福证券账户。

这意味着,在未经披露之前,个人账户累计的相关股份进行减持则无需进行披露告知,不过经过监管的查证,所有交易广汇物流股票的决策和操作均由广汇实业投资作出。

该账户自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6月2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续卖出广汇物流股票,累计卖出5317.90万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4.23%;其中,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4月8日期间存在零星买入行为,累计买入17.9万股。

具体金额测算显示,广汇实业投资在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6月28日期间,利用“程某陶”华福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续卖出广汇物流股票,累计减持金额2.64亿元,无违法所得。

但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广汇实业投资减持前未提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个月内减持比例超过1%且未履行公告义务,违反了相关法规规定。与此同时,由于未告知广汇物流实情,最终导致广汇物流2019-2020年年报存在差错。

经过监管核定,广汇实业投资存在未按规定发出收购要约、短线交易、违规减持、信息披露违法等违规事项,分别处以警告和罚款处置。深圳证监局列示,已决定对广汇实业投资给予警告,合计处以330万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孙广信给予警告,合计处以70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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