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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下称“《公告》”),其中确定了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本着助企纾困的原则,结合当前市场形势,《公告》表示,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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