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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5月26日,武汉市财政局、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长江日报》刊登了联合债务催收公告,要求包括知名企业统一集团等259家公司及时偿债(详见大皖新闻5月27日报道)。记者梳理发现,在财政历史借款清单中,被催收的259家单位中欠款最高的达2354万元,为东风武汉轻型汽车公司。在天眼查等平台上可以看到,该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企业经营状态为停业。

5月29日,东风汽车发布澄清公告,在公告中称,关注到武汉市财政局、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长江日报》发布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债务单位涉及东风武汉轻型汽车有限公司,引发市场及媒体关注。

东风汽车表示,联合公告中提及的债务单位东风武汉轻型汽车有限公司与公司无任何股权关系和业务往来,本公司与武汉市财政局、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均无债权债务关系。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债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武汉财政局联合资产公司发债务催收公告一事仍在引发后续关注,被列入名单的259家公司涉及等各类企业,以及区级财政机构等。这些债务是如何形成的?5月29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上述武汉市财政局、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仍未获得回应。不过有媒体援引武汉市财政局一位官员的说法称,这些借款是上个世纪的历史欠账。

近些年财政借款也不断被规范。2014年《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发布,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通知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对于年度预算执行中确需新增的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动支预备费或调整当年预算解决,不得对外借款。对于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应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借款对象应限于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不得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且应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为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记者搜索发现,多地财政局都发布过催收公告,其中2021年7月文昌市财政局在《海南日报》发布了催收到期债权告知书,告知书称“以下单位向我局所借的财政资金逾期未偿还,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以下各单位将以下所借的财政资金于2021年9月26日前偿还给我局,以便按时归还给海南省财政厅。”

此外,2022年1月12日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也在《汕头日报》发布过催收贷(借)款公告,要求“向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借款的债务人,限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澄海区财政局还清所借款项及相应利息,逾期视同向你们送达催收还款通知书。”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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