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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6日,被告人张某乘坐其朋友李某驾驶的车辆从凯里市来到福泉市,下车后张某进入某小区寻找盗窃目标。张某发现该小区内宋某家窗户未关,遂翻窗进入宋某家中,将李某寄存在宋某家中的三箱茅台酒(每箱6瓶)盗走。次日,张某以160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箱茅台酒卖给他人,剩余两箱经认定为非茅台公司生产的酒,案件侦破后公安机关将被盗白酒退还给李某。

法院审理

福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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