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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凌晨时分,人们熟睡之时,有些不法分子却开始蠢蠢欲动,打起坏主意。8月31日,婺源县人民法院公布这样一起案例。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至2月,被告人毕某某多次骑共享单车,携带刀片、绝缘胶带等作案工具,翻墙进入婺源县某中学,将校内37盏路灯电缆割断并从管道里扯出来,再分期分批销售至废品收购店,通过微信收到出售铜线所得款共计8438元。
被盗电缆线的路灯系用于学生下自修后在足球场及篮球场运动照明。校方发现地下电缆线被盗后立即报警,经侦查人员复勘,被盗电缆线共计933.3米。经价格认定,被盗电缆线价值共计人民币28842.41元。
法院审理
婺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毕某某多次盗窃学校足球场、篮球场等运动场所和学生回寝室必经路段的路灯电缆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8万余元,其行为危害在校学生及来校锻炼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另外,结合毕某某具有坦白、认罪、多次盗窃等量刑情节,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依法判处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责令毕某某退赔被害单位校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8842.41元。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