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国务院官网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根据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根据清单显示,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定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有:
一、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四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二级资质核定提出:
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线项目进度说明,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2、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