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降低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门槛,减轻我市商业贷款购房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结合《防城港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防金管通〔2016〕3号)及本市实际,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免自筹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防城港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防金管通〔2016〕3号);


(相关资料图)

(二)《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通知》主要是从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方面,规范我市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的开展。

(一)明确开展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的银行范围。原商贷发放银行须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且原商贷发放银行与受理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银行为同一家银行。

(二)放宽了申请人范围。除了本市缴存人员以外,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湛江市、北海市、钦州市、海口市、儋州市、茂名市、阳江市、玉林市及南宁市等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城市的缴存人员也可申请。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要求。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满两年及以上。

(四)规定了贷款额度要求。最高不得超过原商贷余额,即在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额减去借款人已归还的本金金额,且不超过规定的商转公贷款限额40万元。贷款额度测算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的相关规定进行。

(五)规定了贷款期限要求。申请人的最终还款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抵押物的已使用年限加上贷款期限应低于抵押物所坐落土地的使用年限,且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三、热点问题解答

(一)开展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哪些?

答: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受委托贷款银行为工行防城港分行、建行防城港分行、中行防城港分行、农行防城港分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防城港分行,缴存人在相应银行办理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办理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后续如有新增受委托贷款银行也可办理;在其他银行办理的商业贷款仍可通过原自筹资金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在南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吗?

答:可以申请。除了本市缴存人员以外,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湛江市、北海市、钦州市、海口市、儋州市、茂名市、阳江市、玉林市及南宁市等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城市的缴存人员,符合申请条件的也可办理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

(三)商业贷款是本人婚前办理的,结婚后本人未缴纳公积金,但本人配偶缴纳有公积金,本人配偶是否可以申请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

答:因您是婚前办理的商业贷款,您配偶既不是原商贷的借款人或抵押人,也不是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共有人,不符合商转公免自筹贷款申请条件。

(四)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能否办理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

答: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是保证担保贷款,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在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须由售房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才能办理,此阶段性担保责任直至借款人取得不动产权证转正式抵押后,解除阶段性担保。商转公贷款作为二次贷款,无售房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应参照二手房贷款,取得不动产权证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商转公贷款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所以,依据上级文件要求以及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需求,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五)本人符合多子女家庭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办理商转公免自筹贷款时,能享受最高额度55万元的贷款政策吗?

答:不能,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只支持购买自住住房时享受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以及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不作调整,仍保持原规定。

(六)申请贷款时公积金中心已启用了橙色预警调控措施,商转公免自筹贷款的最高额度40万元会受到影响吗?

答:会受到影响。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规定,公积金中心启用橙色或红色预警调控措施时,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额度的90%或80%(取整万元数),此规定也适用于商转公免自筹贷款,即商转公免自筹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的90%或80%(取整万元数)。

(七)实现商转公免自筹贷款是不是不用自筹任何资金了呢?

答:不是。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整万元,商转公免自筹贷款审批额度与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时提前偿还原商业贷款本息之和会有差额资金,差额资金需申请人自筹结清。

政策文件: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免自筹业务的通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