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立法在路上。12月22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上,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草案共32条,分别对食品、食品浪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此次草案定义了食品浪费行为,据此规定了食品供需双方应承担的相关法律义务,并为“大胃王吃播”等网络视频提供者标定了处罚的相关细则。
餐饮业是我国食品浪费的产业“大户”。为从源头减少食品浪费行为发生,草案对“食品”及“食品浪费”定义均作出明确。按照草案规定,本法所称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食品浪费,则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此次草案提出了食品供需双方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例如,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草案规定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应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等。
当餐饮服务提供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食品、餐饮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等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
而对于消费者,此次草案也结合垃圾分类行动提出,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南京农业大学规划院上海分院院长孙文华指出,反食品浪费法使得节约粮食从道德倡议有法可依,但由于用餐的场所分散,执法难度较大,需要借助社会的力量共同遵守。餐饮场所容易形成浪费,因此除立法外,还可通过社会引导,推广餐饮“预订”业务,减少餐饮单位食材采购量的不确定而引起食物浪费;通过各单位加大“光盘行动”的宣传,强化人们对食物消费的定量意识;同时,加强食物教育,通过食物课程、营养教育等走入学校。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大胃王吃播”视频屡见不鲜,但视频主播弄虚作假、浪费粮食的相关消息也在网站、报端不胫而走。对此,草案就同步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降低粮食损耗,杜绝餐饮浪费,除了正面宣传外,对于屡教不改和造成严重浪费的行为,给予合法的训诫和惩罚是必要的。执法者应及时受理举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造成粮食及餐饮浪费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此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调研专家座谈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日前召开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透露,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也列入明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务院提请审议。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有关粮食生产加工、储备流通等环节的节粮减损将在该法中作出具体规定。
“粮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孙文华指出,“十四五”时期,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我国在粮食生产方面仍不能放松,粮食安全问题不用担忧了,但在其他国家疫情尚未平稳控制的情况下,我国仍要抓住粮食生产的主动性,把饭碗牢牢端在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