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临近,各校复习迎考。昨天,宁波市鄞州区发文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其中,为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城区(街道)初一、初二年级学生的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45,初三学生不得早于7:30,小学生不得早于8:15,一、二年级小学生实行弹性上学时间,早上到校时间可延迟到8:30。(1月5日《宁波日报》)

近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已多次下发文件,明确要求要“保证学生睡足”。可见,学生的睡眠严重不足已经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

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要保证学生“睡足”简直比登天还难。不是吗?首先是校方不答应。眼下,无论是小学,还是中学,从校领导到老师,始终把“教学质量”视为学校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不但期中、期末要互相“攀比”,而且连平时的小检测也要互相“攀比”,中高考更是衡量一所学生办学质量的唯一标准。于是,我们的学生便成了“机器人”,从早上六七点,一直要忙到晚上十一二点,不是身陷题海做那些永远做不完的题目,就是被任课教师连轴式地满堂灌。试想,学校视质量如生命,我们的学生还能“睡足”吗?其次是家长不答应。如今的家长为了不让自己的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不但责令孩子在学校不得有任何的马虎和闪失,要完成老师布置的所有作业,而且还利用周末两天为孩子报各种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不要说孩子平时难以“睡足”,就连双休日也得“连轴转”,要起得早,睡得晚,对于孩子来说,“睡足”简直是一种奢望。

眼下,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年下发文件,明确要求要保证学生“睡足”,但笔者以为,仅靠文件发发、嘴巴喊喊,那是远远不够的。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真正要让一份文件或制度“落地”,关键还是要用得力的措施跟进。一方面,要制定办学评价标准。要把衡量学校办学的评价标准从“短视”的升学质量标准转化为多元考评标准,让学校的领导和老师从“升学质量”的指挥棒中挣脱开来。另一方面,要规范各种培训机构。要坚决铲除非法的培训机构,包括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让我们的学生从繁重、繁多的各类培训班中解脱出来。唯有如此,保证学生“睡足”才能成为一种“现实”,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此次,宁波市鄞州区为保证学生“睡足”,对各学段学生的到校时间作了“硬性规定”,采取“延迟上学”的做法,其出发点固然是好的,但笔者以为,保证学生“睡足”全靠“延迟上学”还远远不够,只有通过改变办学评价标准、转变教学质量评价观,才能让学生走出整天“泡在课堂里”“陷在题海中”的困境,真正把睡眠时间还给学生。

但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校,在出台“保证学生睡足”的制度时,要把制度切实落实到“行动中”,而切莫把制度停留在“文件中”,亦或是采取简单的“延迟上学”。否则,年年“下发文件”,天天“延迟上学”,学生依然难以“睡足”,那这样的制度、文件就是“纸上谈兵”,甚至是“一纸空文”。同样,这样的“延迟上学”也是一种“表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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