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1年,《民法典》生效,离婚冷静期正式实施,至今已有一周,离婚流程有什么变化?近日,新京报记者分别前往北京西城区、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实地探访。
由于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好日子”,前来办理离婚申请的人数相较结婚更多。多位离婚申请人表示,自己对“冷静期”有基本了解,“具体流程可能要到现场才知道。”
根据新规,离婚程序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即当事人需要在申请期和登记期,分别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业务。此外,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成为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必要工作程序,工作人员会询问每一对前来办理离婚的夫妻,“是否需要婚姻家庭辅导?”
申请人基本知晓“冷静期”
1月5日,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门口,离婚登记办理流程示意图、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及民政部婚姻登记的相关通知,均被制成大幅海报,在楼道摆放张贴。
当天上午,记者在门口遇到7对来提交离婚申请的夫妻,大多年纪稍长,有的已经花白头发,进门扫健康码需要工作人员协助,情绪都相对较为平静。
婚登处主任王兴介绍,最近每天接待的离婚申请数量在20对左右,前来办理离婚申请的市民基本了解“离婚冷静期”新要求。3对接受采访的离婚夫妻均表示对于离婚冷静期有所了解。“新闻报道铺天盖地,只不过具体一些流程可能要到现场才知道”,一位提交完离婚申请的男士说。
登记大厅里,一对年过古稀的夫妻在前台询问后,拿出档案袋中的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交由前台初步审核的工作人员清点。“我们还没有写离婚协议,能不能给我们一份模版?”女方提出申请。
工作人员告知,申请阶段还不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但可以提前做好协议内容的协商和准备,等冷静期后确认办理时必须提交。
办理离婚手续的申请人进入政务大厅前,要填写一份“离婚登记告知单”。摄影/新京报记者 李凯祥
申请、登记两阶段均需网上预约 携带回执单办理
今年起,离婚程序被重新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即当事人需要在申请期和登记期,先在网上预约,然后携带回执单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业务。
1月7日中午,白女士和丈夫到朝阳区民政局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由于两人工作忙,5日才确定预约今天来办理业务。现场提交过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后,前台工作人员协助进行了证件复印,进入登记室,登记员询问确认双方为自愿离婚,清点提交材料后,两人签署了一份《离婚登记申请书》。
申请书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登记员确认了白女士和先生提交的材料。“最后问我们是否需要婚姻家庭辅导,我们先拒绝了”,白女士说,双方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申请完成后,登记员向办理双方提供《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上明确了申请提交时间和冷静期后的离婚登记办理时段。白女士告诉记者,30天后,他们需要再次通过北京婚登平台预约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届时需携带《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以及已经准备好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离婚协议。
工作人员提醒白女士,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有一个为期30天的办理期,超出这个时间未前往婚登处办理离婚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记者注意到,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止,离婚证和告知单等全部换成了新版,离婚证中原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文字表述变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西城区民政局婚登处设有心理咨询室,西城区人民调解员纪美云随时接待前来咨询调解的夫妻。摄影/新京报记者 李凯祥
“是否需要婚姻家庭辅导”成为必要一环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陈谊介绍,离婚冷静期实施后,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成为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必要工作程序,即增加询问“是否需要婚姻家庭辅导”的流程。当事人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自主选择预约专业辅导服务。
西城区民政局婚登员张红1月4日、5日两天一共经办了7对离婚申请。她告诉记者,目前,来办理离婚的当事人都了解离婚冷静期,“如果当事人要求当场接受婚姻家庭辅导,我们会立刻带他们到一旁的辅导室。同时,我们还提供预约号,现在最远的约到了一周以后跟心理辅导老师见面。”
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有单独的婚姻家庭辅导室,系第三方购买服务,共有六位专家提供心理和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即将年满60岁的纪美云作为西城区人民调解员,已经在这里参与婚姻家庭辅导4年。她告诉记者,有辅导意愿的当事人有很强的倾诉欲,自己会负责帮他们将问题梳理清楚,通过专业的心理辅导结合自己的人生经验,帮助当事人寻求一些解决方法。“有次针对一对夫妻的辅导时间超过4个小时,直到晚上六点半,夫妻俩解决了问题后,他们才离开。”
王兴告诉记者,目前有3对夫妻预约了婚姻家庭辅导。“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去年9月份陆续恢复提供婚姻家庭辅导,该登记处共接待68对夫妻,均成功完成了辅导任务,挽救了当事人的婚姻。”
西城区民政局内摆放的离婚登记须知手册。摄影/新京报记者 李凯祥
多知道一点
“离婚冷静期”实施后 哪些问题要注意?
通过两天的蹲守采访,记者发现,申请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冷静期怎么计算、撤回申请是否有影响、能否跨区完成申请和登记等是离婚申请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就此,记者联系到北京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陈谊、西城区民政局婚登处主任王兴进行解答。
问题1:提交离婚申请材料时,是否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及照片?
王兴介绍,申请离婚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离婚协议书和照片建议携带但不强制。冷静期后确认办理离婚登记的,请携带所有办理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书及照片。
问题2:“30天冷静期”从哪天开始算?
陈谊介绍,当事人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就以申请日为第一天,开始计算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则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
冷静期满后,如果双方当事人30天内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撤回离婚申请,并且期间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相当于双方未达成共识,则双方可到法院诉讼离婚,或选择继续一起生活。
问题3:两种“撤回离婚申请”的情况有什么不同?
民政部相关通知规定,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主动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届满30天后,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陈谊表示,“主动申请”发生在30天冷静期内,“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发生在冷静期结束后,区别在于不同时期办理撤回离婚申请的有效途径不同。以上两种情况对当事人以后办业务没有影响。
问题4:提出离婚申请后,能否去其他婚登处确认离婚?
陈谊表示,目前北京市结婚离婚登记可以跨区域办理,但需要明确,这个跨区是指可以在任一区提出离婚申请,一旦申请提交,后续手续必须在该登记处完成,不可更换。
同时,撤回离婚申请后,可在北京市任一婚登处重新申请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