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半年多,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试点扩容政策终于落地。1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向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机构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充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渠道,缓解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压力。《通知》正式批准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明确应当按照真实性、洁净性和整体性三大原则开展不良贷款转让,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在分析人士看来,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有助于防范化解银行潜在风险,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状况、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夯实金融体系稳定基础。
三大原则托底开展转让
这次正式版本的《通知》主要明确了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原则、试点参与机构、试点不良贷款类型、不良贷款转让要求、风险控制、转让信息披露、征信记录衔接、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机制等事项。在参与的试点机构方面,首批参与试点银行包括中、农、工、建、交、邮储6家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参与试点的不良贷款收购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通知》明确要求,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按照真实性、洁净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展不良贷款转让,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严禁在转让合同之外签订抽屉协议或回购条款等,杜绝虚假岀表、虚假转让、逃废债务等行为,不得违规向债务关联人进行利益输送、转移资产。银行应制定试点业务内部管理规定,明确转让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打折出售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进行论证,充分考量回收价值,审慎选择处置方式,并建立对试点工作的专项审计机制,加强内部约束,严格控制和防范转让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通知》的发布无疑对多元化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奠定了基础,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国内培育一个不良资产交易市场,有助于发挥各市场出台“比较优势”丰富不良贷款处置方式,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增强银行流动性;有助于防范化解银行潜在风险,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状况、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夯实金融体系稳定基础;同时,高效不良贷款处置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利好实体经济发展。
房贷、车贷被剔除转让范围
早在2020年6月,银保监会就曾在业内发布《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此次发布的《通知》与修改稿相比,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的贷款类型中剔除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明确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抵(质)押贷款、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等抵(质)押物清晰的个人贷款,应当以银行自行清收为主,原则上不纳入对外批量转让范围。
将房贷、车贷剔除后,监管明确试点的不良贷款包括:参与试点的个人贷款范围以已经纳入不良分类的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为主。对房贷、车贷被剔除转让范围业内也早有预期,资深银行业分析人士王剑辉指出,把房贷排除在外,主要是为了配合房地产政策调控,现在监管对房地产的贷款总额有要求,如果开了这个“口子”,让处置不良资产做大,有可能会使一些资金借这个渠道流入房地产市场,对政策的调控产生一些消极影响,监管也是为了未雨绸缪,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所以把房贷排除在外。车贷尽管有资产,但是汽车抵押的效力可能比房地产要弱,如果形成不良资产,可能会呈现出比较复杂的财产所属关系,再加上汽车此类抵押资产的价值会随着时间不断推移折价下滑,所以这种转让并不合算。
周茂华也持有同样的看法,他分析认为,国内房地产结构性调控常态化和此前监管层出台有关银行房地产信贷新规,如果对个人按揭不良转让进行限制,可能使得部分银行借此通道扩大房地产信贷业务,削弱监管效果;而车贷剔除的原因则与汽车金融市场发展存在不规范问题、汽车抵押和不良处置难度大有关。
风险评级、定价机制仍存“空白”
风险防控是银行业工作的永恒主题,2020年以来受疫情的波及,银行业不良承压明显。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8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987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96%,较上季末增加0.02个百分点。
除了行业指标外,个人不良贷款的增加程度也备受业内关注,以信用卡不良贷款为例,从央行发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数据来看,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906.63亿元,环比增长6.13%,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17%。此次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的顺利“开闸”无疑为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带来了更多方式。但需要关注的是,由于此前监管对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的态度一直较为审慎,考虑到个人不良资产处置必须涉及用户信息以及定价难等情况,批量转让能做到多大规模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在周茂华看来,个人不良贷款尽管有价值,但底层资产现金流差,发展初期市场流动性不足,这个问题突破难度确实大,一个重要条件是要建立客观、合理的个人不良贷款风险评级和定价机制。不排除银行存在客户和资产流失、个人不良贷款不良定价难等顾虑。
“个人不良贷款不良资产转让,最难的问题就是如何高效、低成本地进行处理,在整个法治环境下,也有一些空白点,如果出现个人破产,个人破产的资产追诉权到底需要多长时间,这些细节都没有特别详细的规范。未来从法制环境、制度设计,包括征信渠道、信息共享等都应放在大的框架下解决。”王剑辉如是说道。
北京商报记者孟凡霞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