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友在工作微信群对自己调休一事发表言论,便怒从中来购买菜刀在厂区门口砍伤工友。近日,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米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米某与贺某同为漳州市某公司员工。2020年7月,米某因受伤通过工作微信群向班长申请调休,贺某看到后就发表了一句自己的看法。米某看到后怒从中来,在附近购买了两把菜刀,并将贺某约至厂区门口。不知情的贺某如约而至,米某持菜刀砍向贺某,致使贺某左手臂、左手背、右侧胸部等处受伤。经鉴定,贺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米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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