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3日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顾某、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3000元。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上海首例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的案件。
2020年3月,王某欠下了11万元赌债,通过各种方式偿还6.5万元后,无力偿还剩余钱款。为此,被告人顾某不仅多次打电话催讨,还先后两次去王某的家中讨要。迫于无奈王某只得和顾某等人约定,在朋友家约见,协商解决剩下的债务。
2020年5月10日,被告人顾某纠集陈某等人聚集到约定地点,将王某堵在了朋友家的楼梯口,再次向王某讨要剩余的4.5万元赌债,但遭到王某拒绝。
为胁迫王某还债,顾某等人以暴力手段对王某进行侮辱、威胁、殴打,逼迫被害人承诺还债。陈某甚至将小区楼道内的灭火器喷口塞入王某口中,对王某实施恐吓,直至被害人被吓到不敢反抗,表示一定还债后才得以离开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遭到殴打,导致头皮挫伤、面部多处软组织擦伤及挫伤、双眼部挫伤、颈部多处挫伤,体表多处挫伤,已分别构成轻微伤。
4月2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对被告人顾某、陈某提起公诉。
静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陈某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方法,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的规定,应当以催收非法债务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兰天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