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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期货日报记者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下称法律服务中心)举办的全国证券期货调解员期货专题培训上了解到,2021年经法律服务中心调解结案的期货居间喊单纠纷占期货纠纷的比重首次过半,数量较2020年增长192.59%。

法律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规模实现大幅增长的过程中,居间人一直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截至2019年,国内149家期货公司上报开展居间合作的自然人居间达48437人,机构居间人达6323家,行业居间返佣比例普遍较高。但行业中并无专门、统一的规范对期货居间业务进行规制。法律服务中心在实践中发现,在期货居间喊单纠纷中,因缺乏法律依据、无合同基础以及喊单行为隐蔽、较难举证等原因,投资者总体上难以维权。为加强居间人管理,切实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中国期货业协会于2021年9月10日正式出台《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加强对居间人的规范管理。目前,办法规定的过渡期已于2022年9月9日结束,居间人管理工作虽仍任重道远,但这一重要行业规范性文件为有效化解居间喊单等期货纠纷打下了坚实基础。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从设定居间人准入门槛、划定居间人业务边界、压实期货公司管理责任和确立中期协的自律管理机制四个方面对期货居间业务进行了规范,对于加强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管理、规范居间人行为、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促进期货行业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在他看来,办法明确了居间人定义,限缩了机构居间人范围,提高了自然人居间人的资质要求;通过设定门槛,有利于淘汰持牌金融机构以外的机构居间人,同时筛选具有专业素养的自然人居间人。在划定边界方面,办法11条、12条和14条分别规定了居间人应当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具体包括明确居间人应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风险揭示程序等义务。同时令居间回归本质,明确了居间人仅限于介绍宣传,与期货交易环节无关,不得影响客户对期货交易选择的判断。此外,办法还明确了11项超越居间的行为,其中特别针对居间喊单屡禁不绝的现象,增加了自律监管的工具箱。

在谈及如何证明喊单与损失的因果关系时,该负责人建议交易者保留《期货交易结算单》及喊单建议。

他认为,期货公司应高度重视对居间人的管理责任。办法从居间人准入管理、居间人日常管理、培训管理义务、信息明示义务、回访要求、投诉处理责任、档案管理义务等方面全面强化了期货公司的居间人管理义务,并将之贯穿始终。期货公司可通过《居间合同》《期货居间人承诺书》等对居间人进行约束,实现居间人管理的有效性。办法明确要求中期协对包括居间人的身份信息、合同存续关系、培训情况、投诉纠纷记录、提示名单、失信名单等内容进行监管,旨在进一步加大自律检查和处分力度,提升居间人违规成本。

此外,他还分享了法律服务中心去年调解的一则居间喊单纠纷典型案例,为后续类似纠纷的调解提供参考。去年1月,投资者王先生在股票群里认识了李某并互加微信好友,之后李某不时向王先生发送期货盈利截图,号称在其公司老师的指导下做期货比股票更容易、收益更高。随后3月份,王先生便开立了A期货公司的账户,并明确B居间人为居间人,以30万元进行期货交易。根据李某推荐,王先生在某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交易。截至2021年6月,王先生亏损15万元,其中交易手续费8万元。上述案件的主要争议在于,王先生认为自己是因为李某的诱惑才在期货公司开户,并在B居间人老师的指导下亏损,要求期货公司给说法。而期货公司认为李某和某老师均不是其员工,与其无关。B居间人则认为,李某是其员工,但某老师非其员工,故其不存在任何指导交易行为。

“对此,我们首先厘清了纠纷之间的法律关系,然后从投资者、期货公司和居间人三个方面入手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我们首先要求王先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经过比对王先生提供的交易明细,我们发现其交易内容与某老师的明确指导高度吻合。随后,在调查居间人是否有喊单行为时,我们的调解员通过网络尽调找到了居间人和喊单老师所属公司的关联关系。最后,我们逐步消除分歧,通过打消投资者疑虑并引导机构正视自身的问题,最终达成了调解方案:居间人B拿出了部分返佣作为对王某的补偿,王某和期货公司、居间人共同签署调解协议。”上述负责人说。

总的来看,上述案例的顺利解决对期货行业发展、居间人执业行为以及投资者投资决策均具有警示意义。该负责人还特别提醒,在上述案例中,居间人B有意识设立防火墙,通过其员工李某安排某老师来完成喊单。居间人故意隔离喊单行为是非常典型的居间喊单现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应注意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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