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不断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综合改革、推进高中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广东教育评价体系也作出新调整。27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指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要重点记录国家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实验操作成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经历与成果,以及学习态度、习惯、能力、效果等方面的突出表现;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课出勤情况,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现及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情况,参加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情况,以及自我认知与管理、人际关系、情绪调节、青春期适应,安全知识与相关技能等。

《意见》提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各学期结束时实施学期评价,学期评价反映学生各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根据各学期评价情况给出毕业评价结果,并建立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通过写实记录评价、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重要观测点的评价结果可以采取计分形式、等级评价或其他形式呈现。

《意见》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各地市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明确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将其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各高中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经批准后提前公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可作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作者:孙唯、粤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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