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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尚民超市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7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7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尚民超市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3MA016U3D8R
工商注册号11011360430648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郭改焕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经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正在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为20元人民币,违法所得4.2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2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4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2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9-28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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