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启东市汇龙镇临江村委会大厅,新修订的《临江村村规民约》格外引人注目。今年以来,启东市围绕“完善村规民约,树立文明新风”开展了系列专题协商议事活动,对“村规民约”进行了修订,涵养了文明乡风,进一步提升了乡村文明建设水平。(6月29日《南通日报》)
村规民约,是一种基层治理的手段。它既有着民间的智慧,也有着现实的考量。但是,我们也需要关注的是,现在一些村规民约因为过于陈旧,已经很难对接时代的发展需求了。要想让村规民约从“苦药”变成“良药”,就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良,依据社会发展的程度、经济发展的现实、法治理念的提升,去其糟粕留其精华。
想起媒体上曾经报道的两则新闻:其一,某地的村规民约规定,出嫁的女儿不能承包本村的耕地。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土地承包的权益是需要延续的,也就是说这种村规民约是违法的。其二,某地的村规民约规定,在婚丧嫁娶中,礼金不能超过20元钱。尽管说这种规定是善意的,可是由于这个村规民约的制定已经几十年了,显然不符合当下村民的诉求。
村规民约不能总是“陈旧面孔”,也需要“崭新容颜”。我们需要做的是对村规民约进行逐一梳理核实。对违反新的法律法规的、与时代法治相抵触的,就要清理。而有些村规民约虽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其制定的时间太长,已经与社会现实脱节了,也需要依据新时代的发展属性,进行修订和完善。
总之,村规民约也需要“破旧迎新”。只有村规民约能够与时代对接了、与诉求对接了、与新的精神文明倡导对接了,才能真正发挥好的作用。
(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