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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的显著改善引发了一个新的问题——野猪数量的快速增加,导致它们频繁骚扰人类,给社会带来财务损失和人员伤亡。然而,由于野猪曾被列为保护动物,一般人不能随意伤害它们,即便它们已经在一些地区泛滥成灾,对人类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仍不能随意捕猎。
然而,这一情况即将发生改变!根据国家林草局最新发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三有”名录。这一调整是为了适应新形势,有效应对野猪数量过多、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的现状。 据了解,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共收录了1924种野生动物。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原名录相比,除了基本保留原有种类外,还新增了700多种野生动物。此次调整将原名录中在我国没有自然分布、广泛分布且种群数量极高,甚至可能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的物种予以调出。
对于野猪被调出名录,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的研究员金崑表示,野猪这个物种已不再面临生存威胁,许多地区野猪种群数量过多,这符合调整的基本原则。 据统计,全国31个省份中有28个省份存在野猪分布,其中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现象,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而且这一趋势日益严重。因此,从促进社会发展和改善群众生活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将野猪调出名录。 需要注意的是,野猪调出名录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而是意味着开展捕猎的程序会更加简便,但保护仍然是首要任务。我们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管理野猪数量,以避免对生态平衡造成过大影响。
另外,尽管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猪造成的损失仍属于致害补偿范围,受损群众仍可依法获得补偿。这一安排既考虑到了保护野猪的需要,也为受野猪损害的人们提供了法律保障。 随着致害严重的野猪调出保护名录,我们迎来了一次重大转变。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更加便捷的捕猎程序将帮助解决野猪泛滥问题,同时我们也要加强管理和监测,确保野猪数量得到合理控制。只有在科学合理的管理下,我们才能实现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目标,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