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于中国文学网,作者系中国作协网络文学研究院副院长)

同人创作的普遍性,使其成为世界文化现象。在广泛的同人创作领域中,网络文学同人创作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实现同人创作的高质量发展、正能量追文,将同人创作与网络文学的共生关系梳理清楚,则至关重要。

同人创作具有广泛的文化基础

同人的说法起源于日本明治时期,本意为“同好,志同道合的人”。这些人在一起制作非正式的文学出版物,后扩展到漫画同人作品。在欧美,统称为“粉丝小说”。上个世纪90年代末,随着网络文学在中国的兴起,同人进入我国,并日益发展为“根据已有文艺作品进行二度创作”。在网络文学创作领域,同人意指借用原文本已有的人物形象、角色关系、基本情节以及世界观设定进行二度创作。伴随科技进步,同人外延到其他创作体裁,同人歌曲、同人视频剪辑、同人游戏、同人广播剧等等开疆拓土,种类越来越多,阵地越来越大。

通常,同人创作的借用文本都是经过历史验证的古今中外的经典作品,或是流量验证的当代优秀作品。比如,传统文学名著《三国演义》的同人、《红楼梦》的同人,再比如当代外国名作,《藻海无边》是《简·爱》的同人,《五十度灰》是《暮光之城》的同人,还有《哈利·波特》的一众同人;再如当代网络文学名作《悟空传》是《西游记》的同人,《此间的少年》作为金庸小说的同人,《盗墓笔记》是《鬼吹灯》的同人,还有《全职高手》同人,等等不胜枚举。目前,同人创作还在进一步创新发展中,不仅是同人创作类别有了更多拓展,网络文学同人创作借用文本也进一步扩展到其他艺术门类。如电视剧《觉醒年代》的同人文《奢愿》和《伪装者》同人文《如此夜》,都有较大的社会反响。

中国拥有同人创作的传统。中国古典名著的同人现象比比皆是。除上述举例外,广义来讲,《西厢记》是《莺莺传》的同人,《三国演义》是《三国志》的同人,古今名人续写的各种版本的“红楼“统统是《红楼梦》的同人,《山海经》的同人更是数不胜数。但凡是名家名作,同人屡见不鲜。就连中国新文化的旗手鲁迅,也曾写过一部《故事新编》,同人的意味不言而喻。

一部作品有了一定的影响和社会认可度,那么总是会启动读者(作者)的趋同。对作品的评价方式有二,一是评论,至今为止,人们对评论的版权认可是一致的,几无争议。但是还有更多的作者不采用评论这一文体,而是用小说的形式来发挥原著中让他(她)心动的部分,或是认为意犹未尽的部分。究其根本,用小说的方式改写、续写,和使用评论这一文体讲述人物该如何如何、情节该如何如何并没有本质区别,二者都是抒发并进一步阐释了作者对原小说的独特性的想象。

在网络文学创作中,同人已不止于一种现象,同人已构成网络文学的本体之一。通常我们认为,网络文学的起源受到中华远古神话体系和西方奇幻文学的影响,这种影响之于网络文学类型化创造,就是同人。武侠、仙侠、修真、玄幻、奇幻、言情、异能等等网络小说类型,几乎都能看到同人的存在。特别是初期阶段的网络文学,经同人发酵后,迅速分化成类型创作,且在每一个类型当中,同人发挥了极大的催化作用,吸引了众多创作者的同时,使网络文学作品数量呈现指数级增长。可以说,有网络文学的地方,就有同人。网络文学与同人密不可分,这同时构成了同人创作的广泛的文化基础。

同人是一种独立的创作类型

网络文学的历史有多长,同人创作的历史就有多长。网络文学刚刚起步时,金庸、古龙、黄易等武侠大家名著成为同人创作的富矿,带动了一大批文学青年成为网络文学的生力军,实现网络创作梦想的同时,为网络文学贡献了一批正能量作品。甚至某种程度上,网络文学是从同人起步的。同人催生了网络文学类型化创作并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网络文学的发展方向。

然而多年来,大家对于同人创作闪烁其词、欲语还休。即便是表达,也是比较隐晦,更多的是避而不谈。一个比较常见的看法是,同人有绕不开的硬伤,很难被主流化,比如它的版权问题、商业化问题,都比较模糊。可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欢的同人确已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不仅具有文学价值,还具有社会学意义。创作者规模不可小觑,创作动机相对纯粹。如果说有一种办法是通过写作“为爱发电“,那么,同人创作当之无愧。因此同人也成为时尚文化的一个重要部落群。站在当代文化立场上看,有人聚集的地方,一定是故事的发生地,也是文化流通的场域。同人创作不仅仅是故事,还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产物。

我们探讨同人创作的话题,要认识到,同人是客观存在,更是主观需求。同人的市场化在日本经历了一个时期的社会化发展后,相对比较成熟。而在中国,同人创作起步可能更早。静水流深,从古至今,同人创作都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到了现当代,网络文学兴起后,对于其中的主体网络小说而言,海量作者和海量读者,导致同人现象更为普遍。在中国的现行版权制度下,同人创作需要法律介入、厘清,使其得以健康发展。人民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同人创作方面,一方面要处理好版权问题,一方面不能带有色眼镜,把同人创作等同于抄袭、盗版,漠视或粗暴对待同人创作。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及各种自媒体兴起,同人创作在全球范围内生长壮大,在中国得到迅速发展,已形成一支重要的社会文化力量,同人作品已成为一种独立的作品类型,虽以原作品为依托,却是生成了独创性特征的新型品类。这样的同人作品,与原作并不存在实质性相似,与文学表达自由的初衷、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目的一脉相承。客观上,同人作品在传播的同时,对扩大原作的影响力也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下,著作权法在对同人创作的实际行使中,还存在规则不明确和定性有差异的问题和现象。因此,完善同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确立同人作品的法律地位,对繁荣网络文学以及新时代文艺形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

同人创作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

宽泛地讲,一大批年轻人把时间用在对一部名著产生遐想之上,对社会文化建设和文明形成总是好事。二度创作在中国的教育教学体系中,早已有之。现行的中小学语文教材中,对学生进行的写作训练,对名著的扩写、缩写、改写、续写等一向都是必要教学手段,而这些都可归结到同人创作中。也就是说,我们每一个中国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都接受过同人创作训练。同人不仅是独立的创作类型,也是写作的培养皿。当前网络文学中同人创作之所以久盛不衰,或可溯源到这一社会文化和教育背景上。

互联网意义上的同人创作,是从个体出发,但不止于简单的个体行为。同人的基础是“为爱发电”的文学粉丝作者,以粉丝文化为特征形成了同人文化社群。同人创作作为社群的核心内容,对文本的共识规定了社群的圈层文化特征。他们由同人聚在一起,以讨论创作为交流方式,充分发掘原作中未竟的可能性。那么作为产品,同人创作就有了两种不同的呈现,一是完整的“另一个”小说,二是片段化的文学表达。同人不仅是文学,还是一种时尚文化。创作者因某一角色或情节、关系而生发出合乎自我满足的想象,在幻境与梦想中,对原文本进行了“补充”和“匡正”。

近年,Z世代成为网络文学创作和阅读的主体。Z世代的成长大环境让他们拥有深切的家国情怀。他们更爱国、更爱传统文化,也更喜社交。同人创作恰恰提供了一个文学垂直社群,可以让Z世代进行深度交流,并成为他们生活的组成部分。而同人社区群的存在,对文学作品和IP作品是一次“过滤”,客观上起到了社会评价和市场检验的作用。越是同人聚集的文本,越有着巨大的传播效应,不仅提升了原作的影响力,有效延长了原作的生命周期,还对拉动并促进文化产业良性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同人创作进入蓬勃发展的“小时代”

同人创作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是“如影随形”阶段。

同人创作之初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借用文本的影响力。越是名著、流量大的作品越是有众多的同人涌现。例如,当年的《第一次的亲密接触》风靡互联网后,一时间,《第二次的亲密接触》《第三次的亲密接触》《第n次的亲密接触》等等跟风而至,仅从书名就能得知,与原著的相似程度及蹭热度的“昭然之心”。如此“同人”,自然会有侵权、抄袭等诸多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同人创作本身在读者当中的口碑和接受度。

第二是“若即若离”阶段。文学

随着网络文学类型化创作的成熟,同人创作也在自我革命中发展,对同人创作的文本借鉴的一般性约定逐渐达成共识,同人创作有了更多的内省式进步,并渐渐形成自我风格,成为网络文学类型化之中的一种。如前面所讲,《盗墓笔记》与《鬼吹灯》的关系,还有《此间的少年》《全职高手》等,虽与原作有关联,但已独立为原创作品。尽管,个别作品因商业授权问题,牵涉到不正当竞争,但在这一阶段,越来越多的文学同人创作有意无意地规避开著作权瑕疵,构成一种独立的创作类型。

第三是“放飞自我”阶段。

到了这一阶段,同人创作终是走到了虽相关却独立的作品样式。电视剧《觉醒年代》的同人文《奢愿》,电视剧《伪装者》同人文《如此夜》,国产动画《哪吒之魔童降世》的众多同人,以及更多的“由画而文”“由文而画”的成功同人之作,甚至倒推原著IP,并促进同人与原著IP的“殊途同归”。除文学同人外,游戏、动漫领域同人呈现快速增长之势。这种发展趋势,进一步验证了网络文学同人与IP的亲密联动。

当下,相关平台对同人创作倾注了更多关切。国内聚焦同人作者最多的网易LOFTER平台,以多达8000多万的“标签”无可争议地成为同人内容榜首;微博以多达4600个超话社区成为最大的同人话题聚集地;B站以近7000个圈层成为Z世代同人文化社区代表;多达2300万的百度贴吧,成为当之无愧的同人互动社区;豆瓣的同人小组,将兴趣引爆为极大创作力……以上种种,各有千秋,共同构筑成同人创作的“百花园”。

基于同人创作的泛网络文学意义,它在网络文学中的作用和价值是无法忽视的,是互联网文化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人创作与借用文本的关系在相互发展中变化、在变化中发展。伴随网络文学的高质量发展,在主流化、精品化进程中,文学进一步指向以人为本的终极意义。籍此,同人创作迎来蓬勃发展的“小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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