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邵先生向江苏省无锡江阴市消保委投诉称,他在江阴市某4S店买了一台价值130多万元的奔驰S450,行驶了2900公里就出现了故障灯亮的情况。对于刚买不久的新车就出现故障,气愤的邵先生要求该4S店退款赔偿。
江阴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会同消保委汽车专家组成员对此车问题进行会诊,并前往4S店调查该车的具体情况。调查发现,汽车故障是由汽车活性炭罐感应器产生的,活性炭罐是汽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装置,用来吸附燃油蒸气,一般在油箱和引擎的管路之间,并不影响发动机。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同时,第十八条也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据此,消费者投诉的汽车发动机没有问题,不符合退换货条件;对于汽车活性炭罐感应器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江阴市消保委的积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一是由该4S店对汽车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故障;二是对出现问题的部件进行更换,确保质量;三是该车今后如有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汽车“三包”规定给予全面负责。消费者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记者 薛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