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格尔木警方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7月10日9时45分,海西州格尔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电话通知:南京某大学学生黄某某于7月5日乘坐Z164列车由南京至格尔木,其于7月9日在东经 93.572938 ,北纬35.41154处手机关机并失联,要求协助查找。接到通知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通过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迅速确定了失联经纬度准确位置为玉树州曲麻莱县索南达杰保护站清水河西南区域,并立即将此情况向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报告。

7月10日9时55分,格尔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迅速通知相关警种及唐古拉派出所对辖区内宾馆旅社等进行排查。

7月13日,曲麻莱县公安局联系格尔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称其接到省公安厅通知已派出民警到索南达杰保护站及附近对黄某某进行查找,并询问有关情况。

7月13日15时许,黄某某家属及所在学校工作人员和江苏省南京市江宁辖区派出所民警来格尔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询问有关情况,格尔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迅速向西藏路派出所通报信息,并协调西藏乃吉沟检查站进行查找。

7月13日17时50分,格尔木市公安局通过工作发现黄某某于当日17时07分通过西藏乃吉沟检查站。

7 月13日17时58分,格尔木市公安局通知格尔木市南山口检查站进行查找, 由于西藏乃吉沟检查站无视频监控,无法确定本人及所乘车辆信息,后南山口检查站民警辅警驾车对沿途进行查找,并与西藏乃吉沟检查站取得联系,协调西藏沿途各检查站若发现黄某某,立即与格尔木市公安局取得联系。

7月14日,格尔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与黄某某同一时间段经过西藏乃吉沟检查站的人员及经过车辆信息进行先期核查汇总。

7月15日,格尔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将与黄某某同一时间段经过西藏乃吉沟检查站的人员及经过车辆信息推送至格尔木市公安局进行深度研判核查并协调各部门进行全力查找。

7月21日,格尔木市公安局接失联人黄某某家属报警救助称:其孙女黄某某于7月5日从南京乘坐火车来格尔木市旅游后失联至今。接到报警求助后,格尔木市公安局结合前期深度研判核查,连夜安排相关部门展开对失联女学生黄某某的查找工作。

7月26日凌晨1时,格尔木市公安局组织救援力量携带救援装备,前往不冻泉、可可西里索南达杰保护站沿线进行查找。

二、黄某某行动轨迹

经查询失联人员黄某某于2020年7月7日凌晨4时乘坐火车抵达格尔木市。

7月7日8时,乘坐出租车由格尔木市黄河大酒店朝G109国道出发,于当日12时到达可可西里索南达杰保护站,出租车司机单独返回,黄某某手机失去联系。

格尔木市公安局通过调查了解到黄某某于7月6日19时54分进入青海境内,7月7日04时抵达格尔木市,06时位于格尔木市某街道,08时到达昆仑物流园南,10时到达昆仑山口,11时到达不冻泉,15时到达清水河直至7月9日18时许在清水河关机。

自7月10日至今,格尔木警方始终积极查询线索,高度关注黄某某失联相关情况,并积极与四川警方、西藏警方、南京警方取得联系,共同开展工作。目前,仍在继续努力开展相关工作并深入黄某某失联地沿线开展寻找工作,希望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如有相关线索,及时向格尔木警方和南京江宁警方提供,早日找到失联人员黄某某。

格尔木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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