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贾延成身穿防护服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审判长一审宣判:贾延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罪名,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此案另外1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又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不乏公安、检察院等原公职人员。

参加庭审的人告诉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一审宣判后,有被告痛哭落泪,也有人懊悔不已。

从“小人物”到影响一方的“大老板”,贾延成用了19年。随着涉黑案的逐渐揭底,一条隐藏在这个“黑老大”与“保护伞”之间的政商关系链逐渐显露在阳光下。

▲贾延成。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农村娃的“博成系”

1972年,贾延成出生在延安一户农家。由于家中兄妹太多,贾延成在很小的时候便外出打工。

早年的贾延成卖过菜、开过宾馆,之后,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涉足建筑领域做起了建材生意。在建筑领域,贾延成赚得了“第一桶金”。此后,贾延成的生意越做越大,逐渐多元化。

判决书显示,从2001年9月起,贾延成先后出资注册和实际控制包括延安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内的13家公司,涉及工程、房地产、评估、拆迁、养殖、小贷、电子商务等领域。

公诉机关将贾延成名下的这些公司统称为“博成系”。

伴随着煤炭黄金十年,陕北的民间借贷也逐渐被带动起来。2011年,贾延成成立了延安市宝塔区博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由于小贷公司利润很高,贾延成逐渐放弃了其他的公司主业,将重点放在了放贷上。

贾延成的小贷公司并未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他凭借着自身及小贷公司的影响力,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先向员工宣传,再逐步扩散至亲朋好友以及社会上,以骗取银行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手段,以向民间借贷、高利转贷为方式,最终获取高额利润。

经审计,从2011年到2018年的7年间,贾延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人数106人,存款期间年利率10%到36%不等,本金共计63140.5万元,支付利息共计1770.14万元。

有了“博成系”的经济收入作为依托,贾延成通过亲缘同乡为纽带,逐步形成了以贾延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该犯罪组织将钱款放贷后,要求“账不过夜”,即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贾延成便安排人带领“博成系”人员通过非法拘禁和滋扰、跟随、蹲守、喧闹、喷漆等方式讨债,仍无法讨回借款时,便通过公权力制造刑事案件逼迫还款。

▲祁玉江在一场活动中“熊抱”央视女主持人。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网红”厅官投案自首

在“博成系”通过公权力逼迫还款中,时任延安市宝塔区区委书记的地位显得有些特殊。

判决书显示,2014年1月,贾延成在索要一笔借款无果后,在派人对担保人进行滋扰、闹事时,时任延安市宝塔区区委书记祁玉江介入其中,迫使担保人支付了借款。这也是祁玉江第一次出现在贾延成案中。

1958年2月出生的祁玉江是陕西子长人,长期在当地政府农业口工作。2006年,祁玉江在担任志丹县委书记5年后,开始担任延安市宝塔区担任区委书记,2014年晋升为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祁玉江除了是一名官员还是一个作家,然而他并未因政绩或文学享誉全国,却因两次举动让其有了“网红书记”之称。

祁玉江第一次引人关注,源于“捡垃圾”。在志丹县担任县委书记时,祁玉江“酷爱”捡垃圾时常被媒体记者“偶遇”,此后,有媒体报道称,经过志丹县3年多努力,县城容貌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网上,“县委书记该不该捡垃圾”一度成为热议。

第二次让祁玉江成为热议源于其“熊抱”女主持人。2010年12月25日,志丹县在举办一场文艺演出,时任志丹县县委书记的祁玉江作出席。在演出互动环节,祁玉江上台与女主持人互动。上台后,祁玉江操着方言,直夸女主持人“特别的俊,特别的白,特别的美”,还追问“我是不是男人”,并提出“想代表14万志丹儿女拥抱一下”的要求,得到主持人允许后,祁玉江上前给这名女主持两个“熊抱”。一时间,引爆全场,台下哄笑声不断。

2019年5月31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退休一年多祁玉江主动投案。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贾延成与祁玉江相识,源于祁玉江的儿子。判决书显示,祁玉江深涉贾延成案,祁玉江多次出面为贾延成讨要借款。除了贾、祁两家认识多年,关系要好外,从2012年起,祁玉江的儿子先后在贾延成处放款1700万元。

祁玉江被查后,曾忏悔称儿子放款出去的钱多来自他的受贿款,其中一部分钱来自亲戚、朋友们过年、过节时来看他时给的。

9月27日,祁玉江因受贿超千万元获刑7年。祁玉江之所以能从轻处罚,源于其自首情节和认罪态度较好。

贾延成涉黑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祁玉江涉及到贾延成案,标志着该犯罪组织和公权力进行了初步结合,也标志着以贾延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加军。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刑事手段”替人追债

除了祁玉江,贾延成案涉案的“保护伞”涉及公安、检察等部门的领导:延安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杜安平、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原副部长孙继林、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原局长党延文、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加军。

为了能帮贾延成讨回借款,公职人员甚至动用了“刑事手段”。

判决书显示,在贾延成案中,加军是其犯罪组织的骨干。

贾延成与加军相识于1999年。当时,贾延成在宝塔区开了一家宾馆,他认识了辖区派出所治安民警加军。

此后,二人交往频繁。2006年,加军的妻子没有工作,贾延成便将其留在自己公司上班。此事让两家往来更加密切。

2014年12月4日,贾延成与张某签订2000万元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利息、还款方式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并配有抵押物。合同规定,借款期限四个月。

然而,合同未到期,贾延成便开始怀疑张某的还款能力。2015年1月26日,贾延成指使多人将张某及其妻子强行带往西安市高新区一小区房间,开始轮番向张某讨要债务。

当时,张某的妻子正处于哺乳期,希望能回家喂养双胞胎,遭到贾延成妻子的拒绝。

在被看押两天后,4人带着张某去核查其财产状况,另有人带着张某妻子去渭南办理临时身份证准备过户其名下房产。

5天后的1月31日,张某夫妇与贾延成妻子达成还款事宜后,才被允许离开。

但是,又5天过后的2月5日,贾延成妻子再次约张某商谈还款事宜,因商谈未果,张某再次被拘禁。次日,张某趁机逃离。

由于向张某讨债无果,2015年2月,贾延成找加军帮忙。此时,加军的职务是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贾延成向加军称,要报案,自己被“诈骗”。

判决书显示,经有关部门调查显示,“诈骗案”并非加军所管的办案范围。在未立案的情况下,2015年2月11日晚,加军带领民警在西安市一咖啡厅将张某抓获,并将其带往西安一宾馆内进行讯问,之后张某被羁押回延安。

公诉机关指控称,加军在公安机关办案系统外使用空白法律文书办理张某诈骗案,并伪造立案时间及首次讯问地点。

加军在办理该案时,并未侦查张某的“诈骗经过”,而是多次安排办案民警以“辨认现场”为由,将张某带往西安多地替贾延成追债。期间,加军使用了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介绍信,要求张某亲属向贾延成账户转款还债。最终,将张某亲属的710万元直接汇入贾延成个人账户。

同时,加军还安排办案民警将延安仲裁委人员带至看守所内进行仲裁,迫使张某将其名下房产作价1400余万元仲裁给贾延成抵债。

张某在被羁押一年多以后的2016年6月1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张某被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贾延成开办的博成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图片来源/延安博成官方公号

买通公检长期羁押

除涉及向张某讨要欠款外,加军还多次利用刑事手段帮贾延成讨要欠款。

判决书显示,2015年3月,贾延成使用非法拘禁手段向杨某讨债。无果后,他又向加军报案。

加军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将杨某刑拘,并提请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但该院审查后,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决定,并提出补侦意见。

2015年7月,杨某诈骗案复核至延安市检察院,时任延安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处长的孙继林具体办理该案。

孙继林在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案件时发表了逮捕杨某的观点,并得到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杜安平的支持。此后,杨某被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批逮。

杨某被逮捕后,祁玉江再次出面。

在祁玉江的安排之下,杜安平到贾延成的公司吃饭,二人相识。此后,贾延成前往杜安平家中送5万元现金,希望在案件审查起诉时能得到杜安平的帮助。

2015年11月18日,杜安平又以借款的名义向贾延成索要了4万元现金。

此后,延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杜安平召集加军等人开会,提出必须对杨某资产进行审计,以查明其是否构成犯罪的补侦意见。

加军作为案件负责人,既未对相关问题进行补充侦查,也未调取杨某的无罪证据。

判决书显示,孙继林、杜安平明知该案未达到起诉标准,为帮助贾延成讨债仍将案件起诉至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年后的2018年9月26日,延安市中院对杨某做出被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贾延成案的判决书显示,加军等人的行为造成杨某长期被羁押的恶劣后果。

▲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原局长党延文。图片来源/华商网

两次开脱罪名不查

贾延成涉嫌犯罪的问题并非一直没人举报。

2016年4月,延安市委曾就贾延成涉嫌非法转贷、偷税漏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问题线索,交办给延安市公安局,之后线索批转至宝塔分局办理。

线索交办时,有明确批示:“转宝塔分局成立专班调查,因涉及反映分局干警家属参与,请做好保密工作”。

最终,线索移交至时任延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宝塔分局党委书记兼局长党延文手中。

判决书显示,2014年,党延文便通过加军的介绍认识了贾延成,并多次接受贾延成宴请,还在贾延成的公司多次宴请他人。

在2016年,党延文夫妇、加军夫妇和贾延成还一同去了海南旅游,此后三家人关系愈加亲密。

党延文知道,贾延成和祁玉江等人关系密切,他甚至想通过贾延成谋求职务升迁。

拿到贾延成的线索举报后,党延文在明知加军和贾延成关系要好的情况下,仍将线索批转至加军所在的刑警大队办理。

加军收到线索后,安排人员办理,在未对线索反映问题全面调查的情况下,就认定举报线索“不属实”,并将该结果报送至公安宝塔分局。

两个月后,延安市委督查室认为,公安机关对线索查办不力,要求延安市公安局进行复核。

党延文仍不按照要求认真复核,继续安排给加军办理。加军未进行任何复核,便安排民警以第一次核查报告报送,导致贾延成及其犯罪组织逃避查处。

此后的2018年6月,警方在对贾延成犯罪组织进行调查时,以涉嫌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款罪将贾延成刑拘。

为帮贾延成开脱罪名,贾延成家人找到加军帮忙,加军又找到党延文商议。二人商议后,先由党延文电话联系延安市检察院承办人说情,此后加军携带财物当面向承办人说情,但遭到拒绝。之后,贾延成的家人又拿着20万元托人向杜安平和孙继林各行贿10万元,希望二人能在贾延成案件中给予帮助。

杜安平、孙继林在收取好处费后,在延安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贾延成案件时,均发表贾延成罪名不成立意见。

2018年7月18日,延安市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贾延成的决定。

但不到两个月后的2018年8月10日,贾延成被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11月23日,贾延成等19名被告获刑。图片来源/未央法院

数罪并罚获刑25年

11月23日,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贾延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博成系公司经济实体为依托、以人员管理为架构,以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向民间借贷、高利转贷为主要牟利方式,以“账不过夜”为原则,以使用“软暴力”、利用公权力为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3起、寻衅滋事8起、骗取贷款11起……

该组织利用时任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加军手中的公权力,介入民事纠纷,对借款人使用刑事拘留、逮捕措施,逼迫借款人偿还本息,制造刑事错案2起;利诱、拉拢时任延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杜安平、公诉一处处长孙继林、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局长党延文对其进行包庇、纵容,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一审判决,贾延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包括加军等人在内的1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对组织中的积极参加者并处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对一般参加者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查明的违法所得、赃物及赃款依法判处责令退赔、追缴或没收。

据悉,目前扣押贾延成等人现金共计1617.15万元。查封房产67处,其中贾延成及其家人、博成系公司名下和实际控制房产共计65处,两名涉案人员名下房产2处。查封贾延成名下及实际控制车辆5辆。扣押烟酒、首饰、手表、字画、象牙等物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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