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公司期间,“好老板”向多家保险公司为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为员工投保了意外伤害险。2019年底,“好老板”刘某却被爆出伪造工伤事故骗取保险金,随后不久被抓获。经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案犯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案犯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3万元;同案犯胡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2万元。
2017年,为了缓解公司资金紧张,刘某伙同他人多次虚构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夸大损失程度,并提供虚假的病历材料和事故证明,骗取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后向多家保险公司骗取保险理赔款共计160余万元,另有170余万元因被识破未得手。
根据被害单位某保险公司员工陈述,2015年6月18日至2017年3月26日间,刘某的公司有15起工伤事故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类似情况,其他几家保险公司也多次遇到。
2018年1月,刘某频繁的理赔申请引起了保险公司的注意。其中一家保险公司委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申请理赔的多名被保险人在不同时间拍摄的多张X光片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这些X光片是由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拍摄的……保险公司怀疑刘某存在骗保行为,遂向警方报案。
经查,2016年至2018年间,刘某采用一张X光片反复使用等多种手段向不同保险公司提起理赔申请多达36次。
2019年11月,经过网上追逃刘某被捉拿归案。到案后,刘某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投案自首的同案犯王某称:“刘某找到我们几个带班组长并告诉我们要配合他假装工伤骗取保险理赔,他才能补发工资给我们。”“我从来都没有受过工伤,那些X光片也不是我拍的,之前说是我的都是因为要配合刘某。”
庭审中,在检察官出示的详实充分的证据面前,刘某最终当庭承认了所有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经审计,刘某骗得的理赔款中,有大笔资金转入刘某的个人账户及公司账户。根据同案犯供述,公司收取理赔款的银行卡实际由刘某保管和支配。多项证据证实刘某为骗取保险金,伙同他人以夸大事故损失程度和虚构保险事故的方式,提供虚假材料,进行骗保,其行为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