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多地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然而有的企业利用延长工时、剔除福利待遇等手段变相稀释劳动者最低工资。媒体调查发现,出现这种违反劳动法及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的行为,企业违法成本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或许是关键所在。(3月25日《工人日报》)

我国建立最低工资制度,旨在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也是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收入公的重要手段。《劳动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3月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要求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最低劳动报酬。

大多数低收入劳动者都是该制度的受益者,但也有少数人未能受益。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利用延长工时、剔除福利待遇、钻制度漏洞等方式,变相稀释了劳动者最低工资。从表面上看,这类企业开出的工资水高于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上,劳动者获得的收入达不到标准。

以沈阳某企业为例,招聘启事显示“招保洁,月薪1850元。早9:00~晚5:00,周休一天”,其中月薪1850元,高于辽宁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40元。该企业以延长工时的方式稀释最低工资,试图逃避制度规定。

有的企业用各种手法稀释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是一种典型的“黑心算计”。这些企业利用低收入劳动者文化程度不高、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缺乏维权能力等弱点,通过让劳动者多干活的方式,试图逃避支付法定的最低劳动报酬的限制。

一些劳动者虽然受过教育,同样难逃企业“黑心算计”。因为《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按合同约定时间从事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最低劳动报酬。但由于在校大学生和60岁以上劳动者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被个别企业明目张胆地排除在外。

企业违法成本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企业的“黑心算计”。依照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这意味着,企业一旦违规只需补上差额,支付相应赔偿,违规成本相对较低。而且,企业支付赔偿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有劳动者依法投诉,而低收入劳动者要想通过劳动仲裁和司法渠道维权,请假损失、交通费等成本加起来相对较高。

部分低收入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不愿或者不敢去维权,这也是企业敢于稀释劳动者最低工资的原因之一。作为一项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兜底公共政策,最低工资标准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任由个别企业变相稀释。有关方面须对部分企业的种种“黑心算计”采取相应对策,给弱势劳动者“撑腰”。

向低收入劳动者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是应对企业“黑心算计”的关键措施。一些低收入劳动者正是因为对相关法律不清楚、不理解,才被企业“哄骗”。特别是,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招聘启事,低收入劳动者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有关方面应加强对低收入劳动者针对普法,让他们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对抗“黑心算计”。(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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