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设定“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时,明确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作为衡量民生福祉的指标之一。

对于这一目标,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方福前表示,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基础上使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这是保证需求增长和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必要途径,因为居民消费需求规模和增速主要取决于居民收入水平及其增长。这也是‘共享’的内容或要求之一,即经济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方福前说。

“十三五”期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长2045元,比“十二五”时期多增156元。农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6%,比城镇居民收入增速高1.2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2010年的2.99∶1缩小到2020年的2.56∶1。

成绩来之不易,但要看到的是,我国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还较大,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仍有待健全。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仍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劳动者报酬和劳动者贡献不对称,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在再分配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积极作用。

“我们期望,‘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能成为一种制度性安排。”方福前介绍,所谓制度性安排,就是居民收入根据某种参照系或标准来增长,例如劳动生产率增长或经济增长。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表示,在国民收入分配的大格局中,居民收入、企业收入、政府收入共同构成国民收入,三者分配份额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居民收入。如果收入分配能够不断向居民收入倾斜,就有可能使居民收入增长不仅与经济增长基本保持同步,甚至可能快于经济增长。

从居民收入结构来看,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来源由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构成。“要使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需要在这四方面努力。”李实表示。

方福前认为,目前我国工资市场化程度不高,劳动力价格扭曲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原因是要素市场还处在改革、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上还是分散的力量,在劳动力定价上通常雇主强势、劳动者弱势。居民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比过低,并且这两类居民收入增长的途径有限。此外,城乡分割、户籍制度等因素阻碍了劳动力流动,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受限。城镇居民就业门路不宽,合法兼职、自谋职业、自己创业还有一些限制或障碍。

李实认为,提高工资性收入,需要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因为只有更高的就业质量,才能增加高收入工作岗位。对于经营性收入来说,个体户、私营企业发展依赖于更好的营商环境、更自由的就业创业机会;转移性收入则更多体现在政府对低收入人群的社会救济和福利补贴上。此外,要使低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实现更快增长,尤其是要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能从土地中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

目前,我国有4亿多中等收入人口,绝对规模世界最大,但相对规模有所不足。“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作为重要政策目标,明确提出,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

居民收入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是否必然带来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李实认为,二者有联系,但并非简单对应关系。目前,我国还有超过60%的人属于低收入群体,如果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能够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或者更快,部分低收入群体就有可能进入中等收入群体。

“但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平均数,如果主要是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较快,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速度反而可能降低。”李实表示,因此,一方面要保持居民收入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另一方面要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使收入增长更多惠及低收入群体。(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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