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层面的配套规章和标准制定进展迅速。配套文件的陆续出台,中医药法治体系“踩足油门”加速构建,激活了中医药服务供给能力,通过法治建设,激荡出中医药振兴发展的磅礴力量,有力地推动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医药法实施成效显著

助推健康中国建设。中医药法实施以来,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提高,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得以满足;中医药在保基本、强基层、控费用等方面的作用得以发挥,医改惠民效果不断放大;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持续升级,其中“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让中医养生理念和方法与现代健康理念相融相通,中医药健康理念得以强化。

保障中医药有力有效参与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医药全程参与、深度介入疫情防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是这次疫情防控的一大特点,也是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生动实践。在中医药法的保障下,科研攻关与临床救治一体推进,形成了以中医药为特色、中西医结合救治患者的中国方案,在疫情防控中贡献了中医药力量,如河南中医药参与救治率达99.14%。

积极推动配套制度制定实施。中医药法的落地实施有力推动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古代经典名方简化注册审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管理等跨部门配套规章制度的出台。目前,全国备案诊所2万余所,4200余人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完成备案4000余个。

推动有关保障措施落地落实。各级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保障和条件支持,逐步将中医药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北京、黑龙江、江西、河北等地加强中医药管理部门建设,或是提升规格,或是强化职能、增加编制;地方中医药条例制修订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北京、河南、河北等14省份制修订出台了新的地方中医药法规。

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以中医药法为依据,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教育体系;实施岐黄工程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提升高层次人才核心竞争力;推行基层中医医师“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政策,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逐步夯实。其中,河南省实施了仲景人才工程,打造了一批中医药传承创新型人才。

中医药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中医药法实施三年多来,中医药依法传承创新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贯彻落实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国家、省、市、县四级中医药管理机构不健全,地级市、县基本没有专设的中医药管理机构,甚至部分省份对中医药管理机构进行了撤并,未能进行单列,在机构设置及组织建设中“中西并重”未能得到体现,导致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基层难以切实贯彻落实。

国家、省、市、县四级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市、县一级,或是未建中医医院,或是当地中医医院在服务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处于较低发展水平,无法满足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需求。

中医药人才仍严重匮乏。中医药管理机构管理队伍薄弱,职业化中医药管理人才不足;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特别是县、乡一级,研究生甚至是本科生都很难留下。

中医药法的宣传、执行、落实力度仍不够。在检查中发现,许多业务人员对中医药法不熟悉,甚至不知道,更谈不上执行和落实。

不断优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法律生态”

我们要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中医药法的贯彻落实、修订完善,不断优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法律生态”。

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和中医药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了解中医药法贯彻落实中的具体问题,加强整改和推进。

加强中医药法的宣传力度。多方位加强对法规的宣传、培训,让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知法、学法、用法,为中医药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推动中医药事业与产业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

尽快出台中医药法实施细则,出台配套规章和相关标准,真正推进法规的落实、落地。同时要结合这次执法检查,加快推进中医药法的修订完善,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的要求,把中医的事情做好,持续释放中医药文化力量。(庞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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