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审稿拟增加规定,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
根据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充实支持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国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
根据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充实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容。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对乡村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待、支持医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培育乡村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全媒体记者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