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开展《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再次对该条例开展执法检查。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

街镇爱国卫生机构薄弱

不能满足防疫常态化需要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了七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不足、爱卫工作推动力弱化、爱卫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仍然薄弱等。今年,执法检查组重点针对去年发现的薄弱环节开展检查。

“今年再次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仍然存在法规实施不到位的问题,去年提出整改的部分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并且还发现一些新的问题。”广东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于敏介绍,《条例》明确要求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财政投入力度。但从检查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爱卫工作存在被边缘化现象。

去年,执法检查提出的爱国卫生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薄弱问题,今年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基层弱化趋势日趋严重。于敏介绍,目前,北京、天津、重庆、江西、海南等8个省(直辖市)都单独设立了爱卫办,而广东省各级爱卫办均设置在卫健部门的处(科)室内,街镇一级大部分没有设置爱国卫生机构;全省共有67名专职人员从事爱国卫生工作,街镇一级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都是兼职人员,不能满足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日益繁重的爱国卫生工作需要。

爱国卫生工作缺乏科学性

与先进地区创卫工作有差距

《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实施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执法检查发现,全省的爱国卫生工作还缺乏规范性、长效性、科学性。

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存在重硬件配置,轻长期管理的情况。如:在硬件配置方面,全省投入几十亿元用于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配置;但在日常管理方面,今年省级爱国卫生工作的专项经费仅200万元,后期管理存在资金短缺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环境整治“只建不管”,不少公共卫生设施出现损坏或闲置浪费的情况。

执法检查组还发现广东环境卫生治理方面存在科研力量不足的情况,除省疾控中心,其他科研院所基本没有爱国卫生工作相关省级科研立项。广东省在爱国卫生特别是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方面,仍然沿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药剂消杀方式,防治科学性不强,效果不好。

在卫生创建方面,广东也需要加快创建脚步。目前,广东21个地级市,有20个创成国家卫生城市,20个县级市中只有阳春市1个市创成国家卫生城市,而浙江、江苏已经实现了国家卫生城市全省100%覆盖。

执法检查组认为,广东爱国卫生运动存在社会动员不够广泛深入、监督执法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建议加强监督执法

推动法定责任落实到位

近日,国内疫情零星散发引起关注。报告指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自觉将爱国卫生工作放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去审视,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力推进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同时,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落实各级爱国卫生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保障。

《条例》还规定了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各级爱国卫生工作机构应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规定了各职能部门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责任。执法检查组发现,目前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执法仍是以爱卫办为主,但由于爱卫部门人员少,常态化监督检查难以做到及时有效。

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全面加强监督执法,推动法定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监督评估指导机制,全面促进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同时,各级政府要定期对爱卫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相互推诿、效果严重滑坡的部门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有效提升爱卫监督执法工作效率效果。(作者:侯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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