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慈溪蒋先生到一家饭店用餐,结账后发现结账单上面的显示非常“奇怪”。账单上显示总金额1011.8元,损益金额0.2元,蒋先生应付金额为1012元。对此,商家解释称是机器四舍五入,为系统默认。
到饭店吃饭结账的时候抹去零头是常有的事。在传统的现金消费结算过程中,结算时难免出现零头,一些商家又确实存在零币短缺等问题,于是通常采取免收零头的方式,这其实也是一种让利于消费者的促销方式。在数字支付结算模式下,还采用“四舍五入”结算法就说不过去了,更何况还是顾客被“反向抹零”多收了0.2元钱。
从法律角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了经营者有明码标价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在未事先告知消费者并征得其许可的情况下就采取“反向抹零”薅羊毛,是明显的侵权行为。对这种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明确规定。
“反向抹零”是一种目的性很强的投机行为,一方面是基于数额太小难以引起注意,被发现后也只是引起消费者心理不适,真正较真的人较少;另一方面,此行为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侵权的对象较为广泛并且涉案金额不太,发现后被处罚的风险较小,大不了“一退了之”或“道歉了之”。
对于此类现象,经营者要少动点“揩油”的心思,认真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诚信服务消费者;相关职能部门要严厉打击商家“反向抹零”的行为,以此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