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砸车窗也不撬车门,全靠沿街挨个拉车门“碰运气”,却成功窃得了财物。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通过拉车门“碰运气”的手段进入车内实施盗窃的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0年5月30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间,被告人罗某某在张家港市、太仓市等地,趁无人之机,采用拉车门或钻车窗等方式盗窃作案5次,窃得现金人民币、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600余元,案发后已追缴部分赃款、赃物,并已发还相关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被害人的损失已挽回等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