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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记者获悉,安徽省民政厅牵头代拟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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