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债券市场交易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并形成了以场外市场为主、场内市场为辅,相互补充的市场体系。

按照债券的实际发行价格和票面价格的异同,债券的发行可分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1、平价发行

平价发行,指债券的发行价格和票面额相等,因而发行收入的数额和将来还本数额也相等。前提是债券发行利率和市场利率相同,这在西方国家比较少见。

2、溢价发行

溢价发行,指债券的发行价格高于票面额,以后偿还本金时仍按票面额偿还。只有在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的条件下才能采用这种方式发行。

3、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指债券发行价格低于债券票面额,而偿还时却要按票面额偿还本金。折价发行是因为规定的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

债券发行方式

定向发行

1.定向发行,又被称为“私募发行”、“私下发行”,即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一般由债券发行人与某些机构投资者,如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直接洽谈发行条件和其他具体事务,属直接发行。

承购包销

2.承购包销,指发行人与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组成的承销团通过协商条件签订承购包销合同,由承销团分销拟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

招标发行

3.招标发行,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债券承销商和发行条件的发行方式。按照国际惯例,根据标的物不同,招标发行可分为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根据中标规则不同,可分为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中标)和美式招标(多种价格中标)。

不得发行条件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募集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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