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浙江、安徽、湖北、四川等省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典型经验的通知》,对浙江、安徽、湖北、四川等4省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
时政要闻
国家发改委:4省份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典型经验做法获全国推广
(资料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浙江、安徽、湖北、四川等省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典型经验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浙江、安徽、湖北、四川等4省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
浙江省发挥数字化改革先行优势,创新打造“有效投资 e 本账”数字化应用。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招大引强” 场景,聚焦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实时监测行业产值、项目数量、从业人数、专利数量,深入分析产业图谱、贴标企业、卡脖子节点,动态汇总企业信息,引导服务各地精准招商;建设“在线审批”场景, 迭代升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支撑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 “最多 15 个工作日”、项目备案与用地规划许可联合办理等改革举措;建设“融项通”场景,搭建银项对接平台,实现项目融资需求的智能识别和自动推送;建设“地项通”场景,构建项目与土地的关联机制,对重大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智能分析和预警督办。
安徽省牢牢抓住重大项目这个“牛鼻子”,加强谋划-前期-开工-竣工全流程管理,形成有效接续。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省领导牵头负责十大新兴产业省级专班工作体系,构建横向“专班吹哨、部门报到”、纵向“市县有求、专班必应”机制,比亚迪合肥基地、蔚来汽车、中航锂电等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成立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专班,创新实施“星期六”土地要素、生态环境要素、融资需求对接等会商机制,清单化闭环式建立台账、跟踪落实;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构建基金丛林吸引社会资本,强化政银企对接,精准推动资金直达项目。
湖北省对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点对点调度,切实加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主要内容包括抓亿元以上项目调度,对这批项目,开展“万名干部服务万个项目”活动,由省市县三级点对点包保服务;抓省级重点项目调度,对这批项目建立视频调度系统,开展“云监控、云调度”,实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调度。按照中央财经委第 11 次会议部署,聚焦“五大领域”,梳理形成全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改造升级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流程再造,聚焦投资审批堵点,全力优服务、优管理,打造全国一流投资环境。
四川省以“一机制一流程一系统”(即:建立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机制、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建立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为抓手,纵深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出台《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机制的通知》,明确主要职责,推动属地政府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专题协调会议、要素保障、行业管理等工作机制,推进项目加快开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将审批流程划分为前期工作、施工建设、竣工验收3个阶段,对各阶段并联审批;开发“四川省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优化后的会商机制、审批流程,汇集投资项目已办理的相关审批信息,即时展现投资项目在前期工作、施工建设、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进度信息。
商务部等10部门: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稳定和扩大制造业引资规模
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稳定和扩大制造业引资规模,着力解决制造业发展所需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要素瓶颈制约,支持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排名靠前的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提出一系列措施。
《通知》提出,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发挥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优势,加大对国家级经开区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国家级经开区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提升载体服务集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促进相关外向型产业发展;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省市所属国家级经开区承担试点任务。
《通知》提出,强化制造业项目要素保障,在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要求的基础上,对国家级经开区内的重大制造业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优化审批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国家级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发展支持力度,助力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项目转型升级及绿色改造。
《通知》提出,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内制造业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云等新技术,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开展智能制造,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对于国家级经开区智能制造优秀企业,优先支持其申报“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支持鼓励设立外资研发中心;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发挥国家级经开区产业集聚优势,强化在“稳链”“补链”“固链”“强链”中的重要作用,依托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创新网络,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制造业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制造标杆。
《通知》还提出,建立物流保障机制,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之间探索建立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疫情防控跨区域互信制度,地方政府对纳入互信制度的企业,予以复工复产、海关通关、物流运输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保障原材料、成品等运输畅通;建立国家级经开区直接联系机制,加强园区之间联系沟通,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与中西部地区主导产业相近的国家级经开区加强产业转移与配套协作,维护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地方行动
陕西:出台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对专业服务给与补贴降低经营成本
日前,陕西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小微企业规范发展,增强小微企业竞争力,以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以下简称服务补贴券)方式对陕西省小微企业购买签约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给予补贴。
服务补贴券是指财政资金用于补助陕西省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电子支付凭证。服务补贴券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事项,不得转让、流通和挪作他用。服务补贴券补助资金每年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安排。
《办法》对补贴对象和服务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补贴对象为:在陕西省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年以上(含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诚信守法,符合国家和陕西省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补贴服务内容包括多个方面,涉及培训服务、市场服务、创业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化服务、融资服务、技术创新服务,以及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的其他服务。
《办法》对补贴方式与额度作了规定:单个小微企业每个发放周期内只能领取一次服务补贴券,服务补贴券使用遵循“先用先得、用完为止、期满作废”原则。小微企业领取服务补贴券后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已经领取过服务补贴券的小微企业无论使用与否,同一使用周期内不得再次领取。单个小微企业年度领取服务补贴券额度不超过2.5万元,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补贴券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
福建:抢抓2023年一季度生产启动期鼓励春节期间不停产节后早开工
日前,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稳工招工抢开局“八闽春暖”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春节后早开工、早生产,实现稳工稳产促发展。
《通知》要求,抢抓2023年一季度生产启动期,继续实施助企稳岗政策,依托大数据平台,大力推行“免申即享”“直补快办”,对符合条件的,限时办结、快速到账,确保稳岗稳工各项政策落地兑现。
同时,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内岗位信息,建立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充分利用2023年1月外出人员返乡过年的集中期,开展返乡人员情况调查,掌握返乡规模、返岗意愿、就业需求等基础信息,并对照区域用工需求,制定用工保障方案,明确招工引工路径,保障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
福建省人社厅将带领各地人社部门及重点用工企业开展省际劳务对接,同时发挥沿海区域优势,加强省际劳务协作与省内山海对接,积极开展“春风行动”“春暖农民工”等系列招聘,带动闽东北、闽西南协作片区联合引工,千方百计稳定省内农民工留闽就业,吸引外地农民工来闽就业。
为关爱务工人员,营造“暖心留人”环境,福建省将制定春节前进留闽务工人员“服务礼包”,开展系列送温暖活动,落实好工资、休假、福利等待遇保障,及时处理欠薪投诉案件,让留闽务工人员快乐安心过春节。
四川: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不得提高人员资质来限制投标
1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诚实守信合法投标等6方面共22项具体措施,该意见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意见》明确,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同时,鼓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招标人不得以提高资质等级、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人员资格等形式限制、排斥投标。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鼓励招标人不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投标、加分、中标条件。
《实施意见》提出,要规范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对各自分工作出约定,并承担连带责任。参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同时,将严厉打击违法投标行为。投标人不得采用投诉自己、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方式取得证明等方式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经查实存在违法投标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不得以行政约谈、内部处理等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实施意见》要求,招标人应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但有证据表明该代表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除外。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实施意见》还将持续深化四川全省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零容忍”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典型案例
广东:发布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深圳广州并列第一档
12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和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发布《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分为三档。第一档是深圳、广州2个城市。深圳、广州以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契机,推动营商环境5.0版改革,更大力度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优服务,为全省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是全省其他城市学习的标杆;第二档是佛山、东莞、珠海、江门、肇庆、惠州、中山、汕头、清远、湛江10个城市;第三档是韶关、茂名、潮州、云浮、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揭阳9个城市。
《报告》显示,与上一年相比,佛山、江门、肇庆、汕头、清远、湛江等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进步明显。其中,佛山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构建“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率先推行的“一照通行”、财政补助资金直达企业等改革在全省复制推广;江门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项目化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促进营商环境大改善大提升;肇庆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坚持“项目为王,企业第一”理念,打造“全肇办”一站式服务、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等改革品牌。
《报告》发现,广东各地各部门聚焦企业群众的办事难点堵点,出台硬招实招,形成了一批市场主体支持、人民群众满意的鲜活经验和创新做法。如广州市推行市政公用服务“一次办”,深圳市推行企业注销联动办理,珠海、深圳、东莞等市推出“以图查房”,广州、深圳、佛山、珠海市实行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
此外,针对发现的问题,《报告》中提出了对策建议,包括总体层面,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常态化协调工作推进机制和督查考核机制,开展粤东粤西粤北城市重要量化指标对标提升行动,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办企业”方面,加快建设全省统一标准化地址库,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办理建筑许可”方面,优化联合验收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实行工程质量分类监管;“获得信贷”方面,推广“整村授信”模式和“银税互动”做法,加快税务、海关、电力、供水供气等单位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办理破产”方面,明确政府部门破产行政管理职责。“获得电力”方面,推行“信用办电”,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方面,推广以责任承诺书替代保证金,推进电子营业执照替代CA证书;“政务服务”方面,推进县(市、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