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港澳青年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实施细则》对港澳青年和初创企业进行界定。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合作社等。

《实施细则》支持港澳青年就业,梳理了现行政策中覆盖到港澳青年的就业促进政策。一是补贴项目,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或者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包括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基层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港澳青年实习补助和个人所得税差额补贴等。

《实施细则》支持港澳青年创业,梳理了现行政策中覆盖港澳青年的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业可以申请包括初创企业补贴、社保补贴、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奖补、港澳项目落地配套资助等项目。

《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支持招募一批港澳籍人士作为职场导师,为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岗位推荐、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对按要求提供服务的职场导师,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可发放职场导师补贴,其中,对已就业学员的职业指导服务,每指导一次补贴200元,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职业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1000元;对未就业学员的实习指导服务,补贴标准为100元/天,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实习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2000元;对未就业学员的求职推荐服务,符合条件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或按4000元/人的标准追加补贴。对接受人力资源部门邀请参加公益活动服务,补贴标准为1000元/次。以上补贴由职场导师自愿决定是否领取。

《实施细则》明确,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组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引入港澳服务机构,为有意愿或已在深圳市学习工作的港澳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以下为全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港澳青年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7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市港澳办联合制定了《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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