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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6日,在惠州小径湾艾美酒店度假期间,深圳的刘小姐被酒店泳池内不明物划伤脚板。历经数月维权,日前,刘小姐终于获得了相应赔偿。

今年2月20日,刘小姐向南都记者反映,事发后,酒店处理态度不积极,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医疗费也是她自己垫付的,要求酒店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酒店方回应,客户的安全一直是他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他们在跟客人保持积极沟通,客人的任何反馈他们都是第一时间回复并跟进的,相信问题很快就会解决。

对于刘小姐反映的问题,惠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永平认为,此案为一般民事纠纷。本案中的服务提供者酒店一方与住客之间同时产生了违约责任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

如果住客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是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泳池瓷砖脱落未被及时处理等,致使其人身受到损害的,由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责任竞合的相关规定,住客有权选择请求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二者择一。

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服务提供者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人身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比如泳池内的不明物为第三人恶意投放,此时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报介入采访后,推动了双方的协商处理。今年5月23日,刘小姐回复,双方已经协商处理好了,按照相关规定,她获得了相应赔偿。由于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中有隐私条款,不便告知具体赔偿数额。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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