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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从广东省税务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制发的《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起,企业在每年7月份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享受优惠时间再提前三个月。

广东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在7月预缴申报期申报享受优惠时,仍继续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依据上半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相关表格,并将规定的资料留存备查。

“企业在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需要对研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与核算。”该负责人表示。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归集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税惠申报时间提前对企业有何利好?

广东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陈小姐算了一笔账:公司上年度研发支出达到580多万元,如果在二季度就申报享受,相当于企业提前节省了一笔近90万元的税收资金,能够有效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近年来,为持续提升优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已历经多次优化。

在申报时间方面,2021年以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2021年起增加10月预缴申报期,2023年再次增加7月预缴申报期。

目前,企业在7月预缴申报期、10月预缴申报期和年度汇算清缴期3个时点均可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同时,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也持续提升,由50%提高到75%,再由75%提高到100%。

广东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广东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聚焦广大经营主体急难愁盼问题,落实落细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内的各项税费支持措施,并通过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加大政策推送精度和辅导力度,推动政策效用实现最大化,帮助经营主体跃向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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