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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据“大连发布”微信公众号披露,为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辽宁省大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屋消费的通知》(简称《通知》),涉及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解除限购政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明确,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按照不动产权证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且购房补贴不超过买方缴纳的契税总额。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应购房补贴政策,补贴资金由本地区保障,推动本地区房屋消费。

《通知》提出,自发文之日起,《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中关于居民家庭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购买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解除,居民家庭在大连市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再受住房总套数限制,切实稳定住房消费,提振市场信心。

在满足合理售房需求方面,《通知》规定,2018年、2021年该市相关文件中关于住房上市交易的限制,自发文之日起解除,个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购买的房屋不再受上市交易年限影响,满足购房者“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合理售房需求,激发二手房市场活力,促进一二手房市场良性循环。

大连还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明确,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对家庭成员在大连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此外,在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大连市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上述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该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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