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确已无家可归的受助人员该如何安置?

受助人员确已无家可归的,其户籍所在地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接收受助人员,并协调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受助人员因长期流浪被注销户籍的,其户籍注销地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接收受助人员,并协调公安机关办理恢复户籍手续。

司法带离有什么条件?

流浪乞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协助司法机关带离,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站内涉嫌违法犯罪的;

(二)属涉嫌犯罪在逃人员的;

(三)属吸毒人员的;

(四)需配合司法机关协助有关案件办理的;

(五)司法机关认为需要带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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