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十楼会议室。

                         )第七届董事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 172,636,847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6982%;

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 172,622,747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6957%;

共 2 人,代表 14,1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股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 8,952,232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919%。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622,8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938,232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436%;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56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翠平、相文景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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