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恒大御景湾四期的业主,在12345市长热线中反映物业要求先签字后验房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已做了回应,要求开发企业在交房时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第三项履约,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等为由拒绝业主查验房屋。

来电反映问题如下:

裕安区平桥乡恒大御景湾四期20栋3201室业主来电反映:小区物业通知业主7月15日交房,物业要求业主必须签字之后(确定房屋没有质量问题的单子),才可以验收房屋,现投诉物业做法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督促物业,尽快让业主验房。请处理。

市住建局(物业公司主管部门)回复如下: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市住房发展中心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对所反映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交房问题,市住房发展中心已联系恒大御景湾项目开发企业。要求开发企业在交房时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第三项履约,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等为由拒绝业主查验房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与市住房发展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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